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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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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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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以個人對酒駕者的了解,他們多半只計算最後上路前喝的酒量。

也就是說,他們可能先喝了一打啤酒或半瓶高粱,之後小寐了一下/嘔吐/轉戰第二攤,又喝了一瓶多的啤酒,然後開車/騎車上路,然後被查獲。

對他們來講,他們喝的酒只有那一瓶多,至於前面的一打啤酒或半瓶高粱,那是之前的事了,不管可能差距僅十來分鐘,都不能算在這次酒駕之中。

我印象中的法規,肇事後即使酒測濃度只有 0.05毫克 (現在酒測0.15算超標)
也算是酒駕肇事...

我爹很想拉著兒子喝酒,但我回家總沒辦法陪他喝一杯...
舊 2016-07-16, 03:52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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