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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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 121 條
一 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二 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三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大家在爭的第三項
但絕對爭不出結果,至少爭不出大家都能信服的結果
因為第三項沒有提出"規模"
今天說太平島井水超用鹹化,所以不能維持人類居住
那很簡單啊,我把島上的人數減少,把飛機跑道換成新式的透水道路
這樣井水不就可以繼續維持人類居住了嗎?
因為你沒有說維持人類居住是要維持幾個人嘛?
如果我今天不用考慮到防衛力量
我今天只派20個人去住島上,也不用那麼多軍事設施
有沒有辦法維持生活? 當然有啊
所以你憑什麼認定太平島是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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