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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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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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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個人覺的這是先求有,再求好的概念
由於現階段,台灣工會非常非常的弱勢,甚至有許多法條是對工會不利
例如政府可以強制介入勞資調解,不管調解結果你勞工滿不滿意,只要有介入調解,你罷工就是違法的
所以先限制了最高工時與最低薪資,勞工才有多餘的時間跟精力去玩工會
再逐步修改工會法,讓法律條文不再如此地偏坦資方
等到工會慢慢壯大起來了,翅膀硬了,可以跟資方對等的情況下談判了
再把薪資跟工作時數的調整權利交給勞資雙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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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問題就是我想強調的,所謂勞團也沒人敢針對工會要政府修法,政府也當沒這件事。如果法律沒有保障勞工不能自由向顧主抗爭,那什麼規定都是假的。勞工要爭的應該是可以自由向顧主抗爭的權益,而不是那些有的沒有的表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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