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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這路權是在講"優先通行與否的路權",而不是用路權,都已經講過幾百遍的,你是要跳針到何時?

我講的路權一直都是指道路優先通行權啊
只有你想扯用路權吧

然後咧?你的邏輯一樣狗屁不通啊
還是你又要重新定義『違法行駛』了?
舊 2016-07-09, 11:36 P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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