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無照駕駛讓無照這件事違法,但不影響其優先通行權的判斷,
因為有沒有照和有沒有優先通行權在法律上是兩回事,不是一回事,
所以我所謂的1和2中,無照讓無照這事違法,但並不因此影響其優先通行權的判斷,因此我的說法沒有違背邏輯,
因為他在法律上就是兩回事,所以無照是無照,優先通行權是另一回事,並不會因其無照而影響其優先通行與否,
至於你超速與否的問題,就像那名警官說的,若"超速與否"與以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與否有因果關係,則直行車不得主張其優先於轉彎車之優先權,注意,是"超速與否",而不是有照與否,因為有不有照,不影響其優先權與否的判斷,這就是你所沒弄清楚的地方

還在講警官?早就貼給你看了
---------------------------------------------------------------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警政署已將路權觀念的建立與遵守列為明年施政重點,加強違規取締外,並將修正交通法令,明確規範路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應讓直行車先行,並且明確劃分幹、支道以建立行駛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轉彎車、變換車道者或行駛於支線的車輛,事故責任絕對大於直行車或幹道車輛。

  配合絕對路權概念的推動,各交通主管機關將全面設置「停」、「讓」標誌或標線,劃分幹、支道,方便用路人辨別。
---------------------------------------------------------------
這是新聞稿,沒有任何證據指出他本人講出『若"超速與否"與以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與否有因果關係,則直行車不得主張其優先於轉彎車之優先權』這段話,請別把網路上不知道誰自行腦補發的文拿出來講。

超速會不會影響路權判斷不是你說的算
要講法的話,請提出哪條法律規定『超速行駛即喪失路權』
不然你就只是自己主觀認定超速會影響路權判斷而已

最後,你已經證明自己提出的邏輯狗屁不通了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舊 2016-07-09, 09:02 PM #5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