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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兄提供照片不清楚,必然要排現勘。
另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
處理實限應該還沒到,如果要排現勘或是跨單位的話會更久。
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及處理期限原則如下:
1、檢舉案件十四個工作天。
2、其他陳情案件六個工作天。
如陳情案件量多......或需多方會辦、分辦...........,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處理
期限。

然後冤有頭債有主,如果屋主未固定造成他人死傷,也是屋主的責任,拿大家的錢付國賠?
應該有一定難度。如果縣市沒有定自治法令或是有其他建管法令拘束的話,行政機關怎麼拘束當事人?
隨隨便便說人怠於行使職務,還去檢舉的話最好要做好打官司的準備。
之前聽過幾個亂檢舉警察被告妨礙名譽還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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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養魚吧
舊 2016-07-09, 02:0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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