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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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不承認是嘛?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2&page=42&pp=10
這頁,橘色的字就是你加色的,你把"意復"兩字加色,並說四字中錯兩字,
那麼你所謂 正確的ㄈㄨˋ到底是哪個復? 再狡辯啊
另外,上面加註黃色的,就是我用的同義複詞(幾乎肯定),你自己打臉,我不另加解釋
另外,知不知道"加強語氣"是什麼?
例一 I DO believe it.
例二 我幾乎肯定100%.
DO是贅詞還是加強語氣?
幾乎是贅詞還是修飾/強調肯定? 同時,也符合上述黃色加色的用法
照你的邏輯,例一和例二全是錯的,阿你不就好棒棒,推翻了現在正確使用的中文及英文的文法,大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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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複詞]我在上一篇解釋得很清楚了,你到現在還想作困獸之鬥?
沒關係,我就好好再來把你打成原形.
一開始你說[肯定]和[100%]是[同義複詞],就錯得離譜.
上一篇我留了一個陷阱,故意寫道:另有一說,說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詞所組成的詞叫作[複詞],不過實用上,幾乎沒看過不是兩個[單詞]組成的[複詞]
果然不出我所料,你這個沒料的,就真的把陷阱踩了下去.
事實上,[複詞]可以是兩個單詞(兩個字),或兩個單詞以上(兩個字以上).
但[同義複詞]沒看過不是兩個字的.
你見獵心喜,引了我上面的說法,以為[同義複詞]可以是兩個字以上,所以你的[肯定]和[100%]就可以安全過關,說它們是[同義複詞],而暗自竊喜.
事實上,重點你根本沒看到.
重點1.[單詞]就是單一個字.
重點2.[同義複詞]就是複詞內的每一個字都同義.
上一篇已經明白告訴你, [肯定]和[100%]裡的每一個字並非都同義,所以絕對不會是[同義複詞].
不過,早料到你看到餌就會想都不想大口咬下去,果然沒錯吧,再一次把臉送過來給我打.
你知道為何一再被打臉嗎?
原因就是:你太淺了.
再者,你舉的例子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你的例一[I DO believe it.]中,DO是助動詞,用來加強語氣沒錯,但跟你的例二[我幾乎肯定100%.],則是完全不同的句型,牛頭不對馬嘴,你卻笨到想要拿來打混仗?!
我再來教教你,跟你原本[肯定100%贏]對稱的例子是這樣的:
非常十分相信.
寫[非常相信]可以,寫[十分相信]也可以,但是寫[非常十分相信]就是出現贅詞,這是中文程度差才會犯的毛病;
同樣的,寫[肯定贏]可以,寫[100%贏]也可以,但是寫[肯定100%贏]就是出現贅詞,這也是中文程度差的鐵證.
另外,[同義複詞]的[複],就是[複].
不可能會是[復],沒有[同義復詞]這種東西,不要自創名詞,我已經講第N遍了,你還來裝傻?
不然這樣好了,你找得到中文文法書或者大師著作裡,如果有提到[同義復詞]的說法,我就承認你對,如何?
講[同意復詞]被我吐槽,就開始拗什麼[同義復詞],你丟不丟臉啊?
早承認錯誤不就好,丟臉也只是一次,現在呢?
丟臉丟到家了啊!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這不就是在說明"這廝""和小狗沒兩樣",意義即為"這廝就是小狗",
如果你要硬掰說是小狗不是指人而是指其行為,那一樣是貶低人格權,法官不是白痴看不懂你的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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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要開始用栽贓的爛招了嗎?
我說的是[這廝搜尋網友發言,來討其他站友的誇獎的行為]和[小狗用兩隻腳走路來討主人及路人誇獎的行為]沒兩樣,可沒說[這廝]和[小狗]沒兩樣,更沒說[這廝]就是[小狗].
你之所以推出這種結論,就是邏輯太差的緣故.
你一直說法官不是白癡,我同意.
而這也是我認為法官不可能和你有相同的推論的原因.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他引用別人的連結,列出你曾經參與過討論的文章,先別論[七八咖朱]這種詞彙,試問,他到底是在罵所引用連結原文的那個別人,還是你,還是參與過這列文章列中的某名網友?
你舉出的是有公認普遍的意義諧音詞,很容易知道是在講什麼,但是[七八咖朱]這種詞彙沒有普遍公認的諧音意義,那是他的自創詞,所以他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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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提供整個討論串給你看了,你還在問他到底是在罵誰?
你不是有法律界的朋友?
給他們看呀,如果他們邏輯不是和你一樣差的話,應該不會不懂.
說什麼話,每個人有不同的解釋,但是,重點在於[事實上]他有沒有在罵我.
這不是你最在意的?
這不是你跳出來想教訓我,結果踢到鐵板的原因?
有趣的是,對於我說的,我可以解釋,但你不管解釋是不是合理,法官是不是接受,你就是要指責我;
對於他說的,他也可以解釋,而你也不管解釋是不是合理,法官是不是接受,你就是對他沒有絲毫責難的意思?
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
第一就是你有特定立場.
第二就是你如果承認他該罵,那麼你指責我的這件事,就師出無名,就等於承認你自己的失敗.
奉勸你,沒料就安分點,搞到現在你自己騎虎難下,何必呢?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不必腦補了,就事論事,在一件訴訟案中,你若提起其他指控,法官會告訴你:那你去另提訴訟,本訴訟案件只論本訴訟案,其餘不論,況且,那討論串中,公然侮辱是你先開始的,Sioux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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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要另提訴訟?
重點是我能不能告他(誣告及先前的公然侮辱),而不是什麼時候告他.
你會不會太扯了,連這個你也要拿來充版面?
詞窮了嗎?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唉,你是裝笨還是真笨?
你以為我真不知怎樣可以驗證?
問題是這方法會麻煩到站長,本站站友都知道站長的底線在哪裡,所以我不想麻煩站長,
如果你要犯站長的大不韙,那你請,我沒問題,況且,既然是你在質疑,那應該是由你來提出有憑據的推論或證據和驗證的方法吧? 你什麼都沒提出,只出了一張嘴,也不想驗證,因為你根本就不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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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經過我再三打臉,現在終於承認你提的方法是蠢方法了吧!?
之前還信誓旦旦[驗證的方法很簡單]?
現在呢?
你只驗證出你的思考能力很簡單而已啊!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再者,你一直指稱別人指你是分身,但我看他只貼連結,沒看到有誰指你為誰的分身,反倒是你在原本那篇中無憑無據地指多名不同網友的帳號為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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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時候說他指稱我是分身?
就說你解文能力有問題,你還不承認?
我說的是他指稱別人是分身,例如: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972&postcount=4
另外,如果你聰明的話,早就知道我是[以彼之道,還諸彼身].
當然,你不夠聰明,所以才會上鉤.
既然上鉤被我噹了,只好繼續裝傻,說我在指稱別人分身.
不用玩這種小孩子把戲了,我可是把你的伎倆摸得一清二楚.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以下邏輯看清楚,我指的是你"誤以為""我誤以為"你在說我,
不是你上面用框框框起來的,而是下面黃色那句你自己問的,自己打臉吧,
且,我說了我是在幫Sioux說話,既然是如此,我要怎麼"誤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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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就是在告訴你,那位仁兄侮辱我在先,所以不像你一樣,笨到會想告我.
結果你就在那邊自己演內心戲,還自作多情把自己當成主角,太好笑了吧.
如果你解文能力真那麼差,講一下嘛,我可以配合你的程度講直白一點,以免你來來回回盡是回一些廢文,浪費我的時間.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不就兩敗俱傷,我前面不是說過了,
但是我跟你說過我沒這擔憂,但沒告訴你Siouxu也沒這擔憂,我忽略這句,是因為我已經明言我在幫他,故我說我沒擔憂的時候必然考慮到他,且前面說過了,你認為他攻擊你的部分,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是個很大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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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夠聰明,當然沒這擔憂,問題是那位仁兄精得很,他知道他先公然侮辱我才會得到我的反擊,他如果告我,絕對是最蠢的行為.
倒是你這個小朋友,我勸你學聰明點,檢察官和法官不一定都是恐龍和白癡,如果你總想以自己很爛的邏輯來[想當然爾]而告人,我看,吃虧的恐怕會是你自己.
因為,如果你舉證不足,告人失敗,被反告誣告成立的機率,恐怕不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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