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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目前的喪禮中,有一禮俗是「
父母或祖父母臨終,若已出嫁的女兒未能及時隨侍在側,則聞喪後回娘家奔喪時,應在娘家大門口外哭號,並以跪爬方式進屋,跪爬至靈前哭號祭拜」,此謂「哭路頭」。由於「哭路頭」喪俗特別強調嫁出的女兒,因此經常被主張兩性平等者抨擊,指「哭路頭」是歧視女性的惡俗,應予革除。惟「哭路頭」喪俗果真是對女性的歧視?則有待吾人對「哭路頭」喪俗的源由與意義略做一探索。
漢文化的喪禮儀節,主要源於《禮記》裡各篇對喪禮從初終「屬纊」至三年「禫祭」的各項儀節的敘述與意義的闡釋。後代雖有更迭,但大都僅是枝節,根本沒有太大改變。而臺灣文化源自大陸中原的漢文化,而喪葬禮儀自也不例外,尤其是喪葬禮儀文化,許多儀節更保有3000年前周朝時候的喪葬禮儀,例如為父母守喪的「三年之喪」、為亡者早晚拜飯的「朝夕奠」及為親人穿著喪服的「五服制度」等,幾千年來幾乎都沒有改變。許多大陸漢學專家來到臺灣,也驚訝臺灣喪禮對漢文化的完整保存與傳承。
在《禮記》第34的《奔喪》篇有「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過國至竟,哭盡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國竟哭。」又有「齊衰,望鄉而哭」等等的奔喪禮儀。說明
子女在外地甫聽到親人喪亡,應即盡哀而哭,問明原因後,再次號啕大哭。接著穿上孝服、孝鞋,戴上喪冠,立即趕回家奔喪,每天要奔行百里。若是父母重喪,則更是黎明就動身趕路,到天黑才歇息,路上心中每有哀痛就哭。奔喪路途要避開繁華市街,臨到家鄉時,心中悲痛要哭,看到家鄉的城門要哭,回到家門前更是痛哭流涕,然後匍匐至靈前跪拜、哭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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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習俗的角度看...船長多了4個孝男
爬進靈堂..X
走進靈堂.下跪道歉..O
民粹嘛...請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