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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讀不懂我的說明,還有那篇論文及警官的解釋,所以會有這種蠢問題,你就是搞不懂"用路權"和"優先通行權"是要分開看,而且你引言刻意剪掉我說明用路權和優先通行權的說明及我找出來給你看的論文,刻意剪掉所有的說明和論文,不斷腦補說我沒解釋,再以你自己慣用的那表面文字邏輯把他人的話倒出錯誤的解釋,說別人邏輯錯誤,你到底何居心,不言而喻

你得出那段解釋,果真應驗你最愛玩裁減竄改,及文字表面意義的文字遊戲
按照我的解釋及那篇論文和那位警官的意思: 該案中,該超速行駛的直行車輛因車速所以不得主張其優先於轉彎車的優先通行路權,

我還是噹你搞不懂用路權和優先通行路權,或你刻意不懂以便於玩你最愛的文字遊戲

你連你所問的"合法駕駛"和"路權"都搞不懂了,還敢問?

不好意思喔,從頭到尾我講的路權都是你所謂的“優先通行路權”
我也有貼連結給你看了,想跳針就自己慢慢跳

不用講那麼多,快把你的邏輯套用在“無照駕駛”上
請問“無照駕駛”如何變成你所謂的“合法行駛”?進而取得優先通行路權
因為你說過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

快,我等你表演

別說你的邏輯只能套用在超速行駛上喔
舊 2016-07-05, 09:19 PM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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