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50098
比較特別的就只有 說戰時
第 4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戰時傷兵之救護及戰俘平民之救濟。
二、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
三、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四、合於第一條規定之其他事項。
第 六 章 戰時特例
第 32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之待遇,比照軍用文職人員,其服裝
制式除國際協定另有規定外,由總會規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案。
第 33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及救護器材之載運,准照軍事運輸規
定辦理。
第 34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戰時隨軍救護人員,在戰地需用衛生器材、房屋、糧食
、舟車、馬匹及航空器等,得分別請有關主管機關核撥。
其他就不覺得有甚麼特別 所以還是廢掉好了
再說台灣會打戰的話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