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煜 | 風傳媒 – 2016年7月5日
陸正案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邱和順遭警方刑求為由聲請再審遭駁回,要求繼續處理,最高法院5日認定無證據證明遭刑求,4度駁回民間司改會抗告。
現年56歲的邱和順被控1988年犯下陸正撕票案及柯姓女業務員強盜命案,最高院2011年7月維持高院更11審見解,判處邱和順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各被判刑10年與17年。
不過,曾押解邱和順的新竹市警局陳姓、吳姓退休刑警,指邱遭刑求逼供才承認犯案,民間司改會以此為據,為邱等3人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
由於2位退休刑警非親身目睹,合議庭則認為歷次審判都曾逐一勘驗筆錄,確認未遭刑求,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邱和順曾遭逼供作出不實自白,四度駁回律師團聲請、並駁回律師團的抗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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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1988=28年前的案件
2.現年56歲~也就是當初28歲犯下的案子.陸正還活著已經30幾歲了!
3.2011年維持更11審...案件發生後23年才定讞
4.定讞也已經5年了.還沒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