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錯了,依照以前勞委會時代的解釋,原本就有計薪的日子(月薪制的人每天不管上不上班都是計薪)

加班費不會有做一天等於三天的事,也不會有1+1.33~1.66的1+

因為在勞委會的解釋裡,原本當天就有計薪的薪水是要算在加班當天的總給付薪水裡的

反而要是加班當日未計薪的話(實領日薪制),那就是給兩倍薪水沒有錯


沒錯,日薪與月薪制的問題,公司隨時給你亂解釋成月薪制,你加班幾天就少了幾天薪水∼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7-04, 12:52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