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那是舊法的例假 但是相對有兩點福利
1.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 對於資訊業較占優勢
2.須補休一天 不過這個容易被賴掉 或是只給補修
新法則是1+1.33到1+1.66
但是沒補修那些
此外休息日不計薪
就沒有1+1.33~1.66的那個1了
只剩下1.33到1.66
大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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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其實,是幾十年前的老梗...
以前是吵星期日上班薪資要怎算?
不給薪 又假日加班費給太少,根本沒員工會來上班,最後原有例假薪+工作時數x2,才有人來(做一天,有3天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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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依照以前勞委會時代的解釋,原本就有計薪的日子(月薪制的人每天不管上不上班都是計薪)
加班費不會有做一天等於三天的事,也不會有1+1.33~1.66的1+
因為在勞委會的解釋裡,原本當天就有計薪的薪水是要算在加班當天的總給付薪水裡的
反而要是加班當日未計薪的話(實領日薪制),那就是給兩倍薪水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