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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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又是在請鬼買藥單,其實不計薪水才是好的,因為一旦計入薪水,HR就會開始建議老闆,這天其實薪水已經給了,所以我們只要再給一天,就等於給兩天了,玩這種違法的遊戲,而在法律邊緣轉的手法,資動部都會自動幫資方做出有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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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舊法的例假 但是相對有兩點福利
1.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 對於資訊業較占優勢
2.須補休一天 不過這個容易被賴掉 或是只給補修
新法則是1+1.33到1+1.66
但是沒補修那些
此外休息日不計薪
就沒有1+1.33~1.66的那個1了
只剩下1.33到1.66
大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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