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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嘩,開始挑"同義複詞(我原文寫成"同意復詞")"的錯別字了,好厲害好厲害,不過你又錯了,
我只錯一個字"意",另一個"復"字沒錯,"復"字在這是double的意思,也就是疊字的意思,
至於你以為正確的是哪個"ㄈㄨˋ"我就不知道了,可不可以說出你心目中以為正確的那個"ㄈㄨˋ"來讓大家笑一下,
"100%"和"肯定"兩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例如:"巨大" "微小"都是同義複詞,"100%肯定"也是同義複詞,因此我原文"幾乎100%肯定"的意義為幾乎肯定,或幾乎100%,你到底想凹甚麼?

我認為會不會贏跟實際上到底會不會贏又有什麼矛盾關係存在?

你想凹的不就是要我們承認"這官司如果Sioux告你的話,Sioux不見得贏,所以只要Sioux沒贏,就可以"證明"你沒公然侮辱他",
所以你的思維就是一直在"敢做不敢當"這裡打轉,
所以你千方百計的都要說我這句"幾乎100%肯定"是互斥矛盾的,
假設我這句話是互斥矛盾的,那會對實際官司輸贏有影響嗎?

況且,你所有對我這句的解釋都是把"幾乎"和"肯定"當作互斥來用,前面已經問過你,
你所謂"幾乎和肯定兩詞是互斥的"是哪部辭典定義的?

問:你100%肯定嗎?
答:我幾乎100%肯定

"幾乎"用來修飾"100%肯定",
意味非常接近100%肯定,
結果你跳出來爭說"幾乎肯定100%"是互斥矛盾的,
再看一次"幾乎"用來修飾"100%肯定",
意味非常接近100%肯定,
你自己把我這句話腦補成"絕對100%肯定",再來質疑我"幾乎肯定100%"這句話,
你幫幫忙好嗎

如果你還搞不懂你錯在哪裡,那我想你還是回去再讀十年吧,
雖然我猜你再讀十年也沒用,

本來想讓你知難而退就好,不過既然你硬要把臉迎過來,那我就好好來打你的臉.

中文沒有[同義復詞]的說法,不要自創名詞.
而[同義複詞]是兩個意義相同的單字組成的詞,主要是舒緩或強化語氣,或讓文句具有韻律成效而用.

你說的那句,照文句結構來看,[100%贏]是由[幾乎]和[肯定]來修飾,而修飾的[幾乎]和[肯定]這兩個情形不可能同時存在,所以說這兩個詞是互斥的.

例如:他肯定很快出現.
[肯定]和[很快]都是修飾[出現],但這兩者就可以同時存在而不互斥.

你想要拗成[肯定100%贏]由[幾乎]來修飾,[贏]由[肯定]和[100%]修飾,那就的確需要[肯定]和[100%]是同義複詞.
但前面講過,同義複詞是兩個意義相同的單字組成的詞,[100%]和[肯定]是同義詞,但絕對不會是同義複詞.

在一個句子裡,當然可以用同義複詞來修飾,但同時用上[100%]和[肯定]這兩個同義詞,則其中一個就是贅詞,而這也是中文程度不好所造成的結果.

看你要承認用兩個互斥的詞[幾乎]和[肯定]來修飾[100%贏],或是要選擇承認使用重複贅詞來修飾[贏],兩者都是中文程度太差的證據.

我講的你如果不信,也可以回去問問你的國文老師,看是不是會被老師打屁股.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來引用我前面的發言看我當初是怎麼說的:

公然侮辱的兩個要件:
1.公然
2.侮辱

1.公然:這是個公開的論壇,所有的發言都會被"發話的人"及"聽話的人"以外的第三者聽見或看見,
因此構成"公然"

2.侮辱:

對照前後文及邏輯,你文中的"這"明確是在指Sioux,
廝和狗兩字中,廝這字是負面形容人用的,但還是帶有中性解讀的餘地,但狗這字完全沒有,是個100%貶低人格權的詞彙,

公然侮辱的1和2要件皆達成,所以我會說Sioux提告的話,幾乎肯定100%贏,

如果你要爭我這句話"幾乎肯定100%贏"的意義及有沒有互斥矛盾的話,你就繼續玩下去吧

我說的那些,是不是公然侮辱,從頭到尾就是你自己認定,自己想當然爾,本來就一點公信力都沒有,你只是自爽而已.

不過,要玩也不是不可以,我就玩給你看,打打你的臉.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是嗎?

這廝亂咬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還真以為自己是柯南福爾摩斯咧~
在我看來,不過跟用兩隻腳走路,主人和路人頻頻誇牠好棒的小狗沒兩樣.

我先預言一下,我這球丟出去,這小狗馬上又會邊搖尾巴,邊跑著把球刁回來!

[這小狗]如何確定是指某人?
[這小狗]可以指上一句用兩隻腳路的那條狗,那條狗會用兩隻腳走路,會把丟出去的球刁回來,這很正常.

況且,我丟出球了嗎?我丟出哪個球?
如何舉證我要丟出球給哪一條狗刁回來?

你太淺了,你以為打官司這麼簡單,檢察官聽你的,法官也聽你的?
其實真的可以試試看,你就遊說那位仁兄告我,看看贏不贏得了,不就得了?
只靠你自己一張嘴,什麼都證明不了,除了證明嘴砲無敵以外.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所謂的別人攻擊你,那可以當作是種攻擊,但絕不構成"公然侮辱",
攻擊和公然侮辱是全然不同的東西,
攻擊可能沒犯法,但公然侮辱犯法,
其間的差異你自己去搞懂,我懶得跟你講

你認為[餵食],[七八咖朱]不算公然侮辱,那也是你的認定而已,檢察官法官可不一定如此認定.
況且他還連結指名是我,我只能說,你太樂觀了.

姑且不論他的行為是否公然侮辱我,有趣的是,你跳出來自認主持正義來指責我,那他的行為呢?
你完全無視?你認為在其他網友和我討論時,他以[勿餵食七八咖朱]來對我攻擊,這是對的?
選擇性正義?

如果你是選擇性正義的人,那麼跟你講一堆,也只是浪費唇舌,你只是個有心人士罷了.

好吧,給你個機會表態:
請問你覺得這位仁兄在我和別人討論時,亂入攻擊我,是否值得你撻伐?
撻伐的力道呢?是否和對我一樣?
別忘了,我們之間的過節,是他主動引起的.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這個提議的最終目的,不是要證明我不是Sioux的分身,而是要你賠錢,因為我本來就不是Sioux,同時依照這提議可以阻止你繼續以無證據或邏輯推論的平白誣賴數個不同的他人帳號都是分身的方式來掩飾你對被指證公然侮辱他人的心虛和告輸賠錢的恐懼,就如同你一直在迴避說你沒有直指其人那般,
你還可以扯到"逼出我隱藏的本性"咧,你到底在腦補什麼啊?
在這討論串中,唯一一個不斷指責各個不同帳號都是分身的人是你,沒有其他人,
你所謂"終於知道被誣認為某人的分身的滋味了吧?"是在打你自己的臉嗎?

老實說,你這個提議真是笨得可以.

請問,你能證明誰是誰嗎?
假設你真的就是Sioux,要驗證時,你隨便找個人來說他是Sioux也可以,誰能確認真假?
所以說,這種驗證方法真的太蠢了.

況且我說過,這只是要逼出你的本性而已.
別人被誣認,你事不關己無所謂;
等到自己被誣認了,卻是態度完全不同,反應奇大!
這不就逼出你言行不一的本性了?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大概是我不夠聰明,
所以我不懂你想說什麼武俠的東西,也不懂其意義,
如果你想說的是要避免兩敗俱傷,那你多慮了,我沒有公然侮辱你,所以我不會有此疑慮,
但無論你想說的是什麼,那些都和這件事無關,別人有沒有"罵"你,也和這件事無關,
這件事是"你公然侮辱了別人"

你還算有自知之明,真的不夠聰明.

這段講的一直都不是你,是攻擊我,而被我反擊的人.
你怎麼會認為我在說你呢?
你這種解文能力,也敢來和人打筆仗?
我猜,以你的表現,不只在網路上,在現實生活中應該也常常被打臉吧?
舊 2016-07-03, 01:45 AM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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