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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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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四個字能錯兩個字,這種語文程度真是高啊!

現在要開始硬拗成沒有100%贏了嗎?
別忘了,同一則你講的是100%構成公然侮辱耶~
你說100%構成公然侮辱,依前後文意,所以告了,你是認為一定會贏,而不是幾乎會贏,還想拗嗎?

一下子一定會贏,一下子幾乎會贏,你到底認為怎樣?





之所以會有那些[你認為公然侮辱]的那些發文,其中一個原因是這傢伙先對我的攻擊,前面也貼給你看了,你還搞不懂嗎?

如果你同樣作那種為人不齒的事,我就會有相同的反應.
否則,我又不是瘋子,也不是傻子,我公然侮辱你幹嘛?

還是你平常就無緣無故會找人嗆,以互告為樂趣?
我可沒有這種嗜好.


我為何一直說你和他是同一個人?你不是自認很聰明嗎?怎麼比我想像中還容易上鉤?

大動作想證明自己不是分身?
現在終於知道被誣認為某人的分身的滋味了吧?

不用證明,我早就知道你不是分身或本尊了,這麼作,只是逼出你故意...



別生氣了
肉搜別人文章當作是他的興趣就好了
千萬別傻了跑法院
網路只是開開箱,打打卡,無聊談是非的地方
沒必要再爭論下去



舊 2016-07-02, 07:47 PM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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