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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這廝"和"這小狗"兩句100%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對照前面的回應,可以明確知道是在指稱Sioux,
指稱Sioux為"這廝"及"這小狗"明確是在貶低他的人格權,
如果Sioux提告的話,幾乎肯定100%贏

前言:[幾乎]和[肯定]是相斥的修飾詞,想在網路上嘴砲,中文先練一練吧.

打官司有100%贏的?你是該案承辦檢察官還是法官?你了就算?

不過,你倒是可以試試看啦.
別人告我,我也不可能100%贏,看造化吧!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刺不刺耳是你個人的觀感,Sioux的行為既沒有違法也不違反道德,
反倒讓人看清楚某些人前後不一致的言行和立場,
如果你不是個見風轉舵的人或幹過什麼見不得光的事,你就沒有什麼好覺得刺耳的,

況且,別說刺耳了(假設Sioux這行為這樣算刺耳的話),他至少不違法,也不違反道德,
你連"法律"這最低標準都違反了,你卻還有臉來指責至少沒違法的人,

再者,Sioux所有的引言都是他人過去"公開的言論",沒有法律或道德問題,
"公開的言論"這什麼意思,你懂嗎?

不管有沒有違反法律,但是胡亂指認別人是某某人士,甚至隱射別人是被站長冠上[社會功能障礙者]的人,你不覺得違反道德,那也是你個人的觀感.



以下自言自語:
分身專門負責扯爛汙,不加入討論,不敢留下發言紀錄,怕被反將一軍;
等到有人反感了,本尊就假裝公正第三者出來護航?
結論:分工合作,帳號還真多!
舊 2016-07-01, 05:47 PM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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