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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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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cetranet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
這樣的言論
能構成公然侮辱嗎?

天氣熱
大家在言語上自我克制一下
不好嗎?!
套一句蔡總統的話
"話有必要說的這麼難聽嗎?"

抱歉亂入了
請各位繼續


"這廝"和"這小狗"兩句100%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對照前面的回應,可以明確知道是在指稱Sioux,
指稱Sioux為"這廝"及"這小狗"明確是在貶低他的人格權,
如果Sioux提告的話,幾乎肯定100%贏
舊 2016-07-01, 03:39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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