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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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請看前方(雖然在台灣要全方位關注比較安全).. 以下是一則當初很莫名的結局.
開車外側車道(不是機車道), 機車從車子屁股A下去, 正面A下去, 判決機車70%而已.
我不曉得機車是怎麼過那個路口紅燈的, 不過我行車紀錄器只有拍前方.
只是T字形路口, 真的不曉得有什麼合法的方式讓那台機車過來的, 只是從此以後..
我不論多確定合法合邏輯要怎麼開車, 還是要多方位再度掃一眼, 法規再好也是人判決.
可能沒有得到專業協助怎麼處理問答題而有機會讓自己多負擔一些$$.
上班者車子不錯 VS 對方年輕看起來乖乖的學生騎機車, 我很厚黑的認為被汙了.
因為對方不但闖紅燈, 而且還是直接撞我 =.= 當然我拍不到對方闖紅燈..
行車紀錄器只能證明我不是衝出來, 而是穩穩開車來, 還開了一小段路才被A到.
如果是任何側面或偏側面撞擊, 或我出來速度快一點, 或許會判我負擔$$更高一些.
一切自由心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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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個人猜測: 我看完紅燈後沒車來的情況下把注意力轉回開車出來.
這時候對方開始闖紅燈(但我已經沒看到了), 然後我打燈入慢車道的同時..
對方也很高明的閃避動作跟我一起到了慢車道 =.= (不然他應該在機車道).
時也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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