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維持一例一休、加碼加班費 勞資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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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合報
勞動部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草案拍板,除了維持原版本的7天要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但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從原本加發一倍工資,改為前2小時加發1.33倍、第3小時起加發一又2/3倍;且「以價制量」,休息日出勤不到4小時,一律給四小時的加班費,5到8小時則都給8小時的加班費。
為力拚周休二日修法在本會期通過,勞動部已將新版草案送到行政院,趕明天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但因新版既非是勞團要求的二天例假,資方也要大增加班費成本,勞資團體都不埋單,未來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恐怕還有得吵。
至於周休二日修法若真的趕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目前暫時恢復的7天國定假日會再刪除,今年後續9月28日教師節起等5天國定假日將跟著沒了。
據勞動部新版草案,原草案規畫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是加發一倍工資,但因勞團和立委質疑竟比平日加班費少,新版因而調整成前兩小時的加班費加發約1.33倍,第三小時起則加發約1.66倍。
舉例來說,若勞工時薪150元,休息日加班8小時,原版除應有月薪外可領1200元加班費(150 X 8);但新版前兩小時加班費有400元(300+100元),後3小時有1500元(900+600元),共可拿1900元加班費,比原版多出700元。
且為避免雇主動輒要求勞工休息日出門上班,休息日出勤一到四小時就算4小時加班費;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到12小時,則以12小時來算。另休息日的加班工時,納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計算,確保勞工總加班工時不會因此增加。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昨表示,休息日加班工資提高,提高雇主成本,主要考量是讓勞工獲得完整的周休二日,不會被零碎工時打斷。
此外,勞團要求勞動部廢止1986年的休假函釋,勞動部也承諾檢討,勞工須間隔6天就休1天,將不再允許勞工連上十天班的血汗勞動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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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2.0算是投降輸一半, 因為2例版本, 資方一定不同意, 而一例一休1.0勞工也不能接受
但勞檢一次一罰還有刑罰加重一定要改變, 不然資方也是繼續裝死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