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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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烤全羊
都不對,這個話術是這樣的
a.資動部草案: 120元*(1)倍*8小時=960元
b.行政院加碼: 120元*(4/3)倍*2小時 + 120*(5/3)倍*6小時=1594元
補充:
1.一直以來資動部對月薪的解釋就包含了原休假日資方也是有付勞工薪水的,所以原草案理的「加倍給付」的話術,其實是1倍,因為另外1倍,資方早給勞工了。造成休息日勞工出勤比平常日加班還便宜,如果再加上利用變形工時「週一到週五上班7小時,週六上班5小時」,也一樣可以達成符合「單週40小時」的規定,資方成本會比之前更低,本法修正後的影響很大,連之前已經周休二日的公司行號,都可能因此向下沈淪,有樣學樣,要求勞工「自願」週六來上班,而勞工沒有啥有力拒絕的理由(因為休息日不是例假,名目上勞資合意,實際上老闆要求即可出勤),勞工也不可能真的因為休息日可以工作,而額外得到收入,所以說,這樣包藏禍心,充滿話術的修法,資方哪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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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
稅法規定每個月46小時的加班費是免稅的,資動部規定,每個月加班上限也是46小時(公告前)
但,資動部認定的加班,並不包含休假日的加班
假設每天加班2小時,當月工作日21天,當月有4個星期六,每週六加班8小時
一般人都認為當月加班時數=(2*21)+(8*4)=74小時,應該已經超過加班工時上限
但在資動部的認定是=2*21=42,依法辦理,洩洩指叫....
有能搞懂自己加班費怎麼計算,還有免稅加班費和應稅加班費的人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