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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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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aerocat
刑法第二二一條(強 制 性 交 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性 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希望有幫到你。



     
      
舊 2016-06-28, 02:2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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