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刑法第二二一條(強 制 性 交 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性 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希望有幫到你。
舊 2016-06-28, 01:35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