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sdu
本修正案重點:刪除勞基法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之限制規定,只要勞
雇雙方另行約定即可不受相關工時、延長工時之要件程序及時數規定之限制。
提案人:王惠美(國)
連署人:蔣乃辛(國)、王育敏(國)、江啟臣(國)、呂玉玲(國)、簡東明(國)、曾銘宗(國)
、楊鎮浯(國)、廖國棟(國)、陳超明(國)、徐志榮(國)、許淑華(國)、徐榛蔚(國)、柯志
恩(國)、鄭天財(國)、蔣萬安(國)、黃昭順(國)、李彥秀(國)、、林為洲(國)
、林麗蟬(國)、費鴻泰(國)、林德福(國)、陳雪生(國)、張麗善(國)、陳怡潔(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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