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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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他日前賠償死者家屬共220萬元,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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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法官有考慮到兇手有賠了家屬錢財,還算有心,並沒有擺出一付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那死樣子。
所以就讓他逃過死刑了....
但是,假設死者家屬拒收這筆錢,希望法官能判他死刑,那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會乖乖照辦嗎?這也很難說。
而我個人是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傾向於最好是能讓雙方處於兩利的狀態,首先是讓受害者家屬拿到些許賠償,而非最終一無所得,二來是讓兇手也付出了長期坐牢,失去自由的代價,但不需以死償命。法官覺得這算是對雙方都最有利的狀態,對兩者都有好處。
以上是我的腦補,有錯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