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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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eeno5
你搞不清楚人家爭的是什麽,
不管在桃園報道或是台北報道,空姐領到的薪水都一樣,
空姐爭的是休息時間,公司故意把時間弄到11小時XX分,
因為不滿12小時,公司只要讓空姐休息8小時就可以排下一班,
本來可以桃園或是台北報到,變成只能桃園報到,
原來台北報到的空姐,扣掉來回時間只能休息4小時,
這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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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呀
但這就不是報到的問題
而是勤務結構的問題
所以說訴求與理由不對呀
這訴求是A工時
而非休息
這影響比較大的 是長程線的人力調度
需要安排多一班的人力
而且有勞基法的每日總工時限制
所以這是不太可能會發生的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你的資訊有問題喔!台北到桃園可以塞車到兩個小時,來回四小時,這台灣沒這麼大,如果照你的算法,桃園報到或是台北報到來回工時就會差四個小時。
桃園報到或是台北報到,空姐領到的薪水都一樣,嚴格來說是不一樣,因為同一班飛機的空服員,台北報到的工時就是比桃園上班到下班總共多一小時20分鐘,也就是說一個月飛15天當天來回航班,桃園報到的工時就少了20小時,所以還要多做20小時來補,領到的薪水才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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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而且長程線 是否因此計算 需要多派一班人力
對他們來說 勞動量就差很多
當然對公司來說成本也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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