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問題是 你的工時由家裡出門就開始算
然後一路在計程車上睡到公司
別家都是你自己到定點按表搭接駁巴士
到公司後才開始算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部分的爭議是不合理的
國外也沒再算通勤時間當作工時的
而TSA出發的 當然還是由TSA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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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不清楚人家爭的是什麽,
不管在桃園報道或是台北報道,空姐領到的薪水都一樣,
空姐爭的是休息時間,公司故意把時間弄到11小時XX分,
因為不滿12小時,公司只要讓空姐休息8小時就可以排下一班,
本來可以桃園或是台北報到,變成只能桃園報到,
原來台北報到的空姐,扣掉來回時間只能休息4小時,
這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