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問題是 你的工時由家裡出門就開始算
然後一路在計程車上睡到公司
別家都是你自己到定點按表搭接駁巴士
到公司後才開始算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部分的爭議是不合理的
國外也沒再算通勤時間當作工時的
而TSA出發的 當然還是由TSA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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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計算的爭議在於後來變更報到位置, 而非單純說通勤計入工時與否.
也就是說例如本來在台北的公司後來遷廠到新竹, 必須要先告知員工然後確認意願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若不能接受的話就協商離職條件等等, 而不是單方面決定要遷廠就遷.
但是這一點其實看今天的新聞資方已經讓步, 改回台北計算, 所以應該這是初步解決方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