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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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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貓神官
牽扯到排班和飛行工時的問題
好像航空法有規定組員一定要休息12小時候才能再上機
華航高層為了班次排多一點,規避法條,將報到點改為桃園,也就是休息與上工的時間都是由桃園來算

舉例來看

某個航班
以六月一日前的算法
140分鐘 加上飛行時間 再加60分鐘,假設總工時是12個小時30分鐘
因為超過12小時,按照規定,空服員須休息24小時才能再接下一個班。

若以六月一日後的算法
90分鐘 加上真正飛行時間 再加30分鐘,總工時只剩11個小時10分鐘
因為沒不超過12小時,按照規定,空服員只須休息12小時就能再接下一個班

可是空服員工作的時間,並沒有因為工時減少而減少,而休時卻足足少了十二小時

以一個以前工時超過十二小時的班來看
晚上十二點落地,在新的辦法下,華航隔天中午十二點半就可以要你再上班

晚上十二點落地,通關大概一個小時,通勤二個小時,回家再洗澡一個小時,休時已...


問題是 你的工時由家裡出門就開始算
然後一路在計程車上睡到公司
別家都是你自己到定點按表搭接駁巴士
到公司後才開始算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部分的爭議是不合理的
國外也沒再算通勤時間當作工時的

而TSA出發的 當然還是由TSA開始算
舊 2016-06-24, 09:47 A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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