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表示,找不到工作,又不想讓女兒餓肚子,就和妻子開始刷信用卡預借現金,去年十二月長子出生,家中又多一人吃飯,
今年二月隨即向社會局萬華社福中心申請中低收入戶,因符合低收入戶第四類補助標準,兩名子女每月各獲四千一百元的兒童生活補助,加上急難救助金,每月約有三萬元補助金。
施男每月拿到社福補助款後,卻用來支付信用卡費及生活所需,從未支付積欠房租;
房東為協助施男一家,今年四月得知在萬大路市場賣水果的好友缺人手,就將施男介紹給朋友,還勉勵施男:「一個月薪水四萬元,繳完房租還可養家。」
上班滑手機遭解僱
房東的好意卻不長久,施男在市場賣水果常心不在焉,上班還滑手機,兩個月就遭到解僱。房東聽聞好友轉述施男上班態度不佳,讓她好灰心,加上賣水果兩個月有薪水收入,卻仍不繳房租,於是日前向施男夫妻說:「房子不租給你們了,請你們搬家。」並協調前天為搬家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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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同情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