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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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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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停車場的招標文件已經開宗明義寫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B)
結果在你眼中還是A
標租作業程序是租土地或不動產給私人使用(非公用)
我家以前也有租過政府土地(蓋私人房屋)
停車場本身是公用,招標文件也是委外經營亦明定營運方式
這樣還能叫非公用

你自己去評估停車場的標案的作業有符合非公用基地標租用作業程序嗎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
第7點
標租公告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公告(佈)欄者為準,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件一):
(一)法令依據。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三)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四)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格式如附件二、三)之時間地點。
(五)不動產標示、面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編定)及當期土地申報地價(或當期房屋課稅現值)。
(六)標租底價(年租金率)、履約保證金總額及押標金總額。
(七)使用限制(視個案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使用或特定用途使用)。
(八)租期。
(九)租賃契約書。
(十)其他應公告事項(按現狀標租者、租期屆滿重新標租者,應於備註欄載明)。
前項公告,應在標租機關所在地通行報紙摘要刊載公告三天,並於標租機關網站公告。

參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是A

早就跟你講過公開招標在採購法裡有,不代表公開招標就是走採購法,明明A裡面也就有公開招標程序,工程會的網站裡出租這方面的公告也是獨立一類,不跟其他採購案混在一起,就只有你看到公開招標就認為是採購案

前面也跟你講過國有財產裡公用跟非公用的定義,結果還在拿公有跟私有的觀念採打迷糊仗
舊 2016-06-21, 10:49 AM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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