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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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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很多人都搞錯了
到去年為止勞基法是規定2週84工時制,也就是所謂的隔週休
所以這些舊有的節日依舊有放假
公務員或部分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這些節日變成只紀念不放假
日曆是依照人事行政處公告的假日(也就是公務員的休假)去印製
很多公司都是依照上面的假日去休(但是還是隔週休)
因此很多人的假都被公司給a走了還不知
至於今年開始
工時變成40工時,如果用一天上班8小時似乎是週休二日
但是勞基法第36條 每七日至少休息一日
一個星期只要休一天就不會違反勞基法
所以漏洞就是
一天上班6∼7小時,一星期依舊上班六天
而且
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加班費是第9、10小時1.33倍,第11、12小時是1.66倍
所以一天多上班1~2小時,又不用給加班費
綜合以上的結果會變成
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上6天
每週多上的8小時還不算加班費
而且原先該有的休假因為40工時制而取消(也...

說的很清楚...
舊 2016-06-21, 09:3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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