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臨時起意是有甚麼屌關係啊!
還有甚麼叫做 (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
這段是恐龍話嗎?
恐龍能翻譯一下人話嗎?
前面才講手段殘暴,後面又講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是怎樣的手段才叫做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
用榔頭k被害者木柄還因為用力過度斷裂了,可見用力之猛
見被害人討饒還用羅賴把猛刺100下
這樣還不是極度殘虐?
再說到動機
會去搶劫竟然不是放浪形骸、好逸惡勞?
好手好腳腳踏實地工作賺錢是白癡嗎?
加上性侵人妻而且在未成年的兩個孩子面前
造成家庭破碎而且要看精神科治療
多麼殘暴的事啊!
這二審法官腦袋是大便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