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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62
引用:
作者twu2
這個規定不是一直都有?
勞基法只規定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 如果員工第一週例假休第一天, 第二週例假休最後一天, 就會出現連上 12 天的情形.

這個在一般的公司應該不常見, 不過在醫療單位可能很常出現.


說到這.... 我上班的地方對這一點很不滿意, 以前我們可以連上幾天, 積假後一次放個長一點的假....
結果, 被勞檢抓了幾次後, 人事目前就完全照規定來.... 要放長一點的假, 只能自己請年假, 不能積假了.


服務業也很常見
根本是慣例
餐飲、百貨業、超商、保全、美容、洗車保養這類型大都是這樣
上班時數都是12小時
尤其是勞重負擔很大一連12天下來
身體常常都快撐不住
實在不知道為什麼立委不把這問題修掉
而要讓企業握住命根
實在是想不通選這些立委是要幹嘛的
民生沒有一個健全的生活品質和優渥的環境
國民水準無法提升
舊 2016-06-20, 02:2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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