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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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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不是一直都有?
勞基法只規定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 如果員工第一週例假休第一天, 第二週例假休最後一天, 就會出現連上 12 天的情形.

這個在一般的公司應該不常見, 不過在醫療單位可能很常出現.


說到這.... 我上班的地方對這一點很不滿意, 以前我們可以連上幾天, 積假後一次放個長一點的假....
結果, 被勞檢抓了幾次後, 人事目前就完全照規定來.... 要放長一點的假, 只能自己請年假, 不能積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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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6-06-20, 02:1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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