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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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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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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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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mon
第一、停車場很明顯屬公共用財產,而非公用財產。
第二、你用標租,一樣得回採購法。
"公開招標"是專有名詞,不可能沒相關說明逕以其它意思卻用相同名詞套用
公家單位停車場一定是公共用財產?那我看到公家機關的停車場就一定可以進去停一下,公有建物的停車場不管有無出租,都一定可以停一下
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
會啥明明就是"A或B"的東西,在你眼中就變成一定是"B"
反正"或"這個字你是看不到就是
2016-06-20, 05:23 AM #
1330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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