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那要看停車場的屬性
第4條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二、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三、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但國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僅指其股份而言。
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而且國有財產法裡公用才採也是有可以拿來收益的,且基本上是參照非公用財產來作業
第28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
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第 3 點
出租之方式:
(一)公開標租: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招標及決標程序辦理。
(二)逕予出租:管理機關配合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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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收益原則已說明'公開招標'是指採購法的作業辦法
那些國有財產,停車場等法規中'公開招標'才沒變沒頭沒腦沒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