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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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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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是認真的在搞笑吧

第十八條是在解釋採購法裡的招標方式

不是寫在採購法裡就一定是代表只能採購法專有的名詞

國有財產法
第42條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但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逕予出租:
一、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六個月者。
二、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
三、依法得讓售者。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出租,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依法已為不定期租賃關係者,承租人應於規定期限內訂定書面契約;未於規定期限內訂定書面契約者,管理機關得終止租賃關係。
前項期限及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標租,係指以公開招標方式,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


而且你上面貼的東西是指非公用財產才適用
如向土地權屬政府的私人屋主的土地租用

停車場算非公用財產嗎 ?
舊 2016-06-20, 04:27 AM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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