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不是哦,剛剛我貼的那接網址,上面都很清楚地說明了出租是出租停車場甚至是講明託經營管理的
所以通通都違反採購法了
原來非採購法就不需要公開招標
所以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是大西瓜一個
筆記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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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該筆記筆記
'公開招標'是採購法定義的採購方式,這是專有名詞
有相關作業規定
不是放在公告或公報就叫公開招標
第 18 條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