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uff Daddy
Golden Member
 
Puff Dadd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南加州的牧場
文章: 3,280
引用:
作者Crazynut
然而在NBA裡卻不一定是這樣,為了比賽的流暢性,一些小接觸經常都是不吹的。

像西河有名的四度空間抄截-先不論他雙腳都踩到場外-其實很多人都認同那個抄截根本就打手了。可是西河動作太快,裁判可能當下根本沒看清楚,事後也可能補了個不痛不癢的哨。

還有我討厭的CP3,更是善於利用裁判的死角,有時利用自己的身體,有時利用對手的身體遮擋,堂而皇之的上下其手。

Lin有一球Powerful的追魂鍋,有時會列入生涯十大好球,但發生在前的抄球,Lin就認為他是被犯規的了(發生在湖人時期)。我相信球員自己都很瞭解規則,尤其是他這種高智商的人。

我想NBA的執法,也許就是這項運動的人氣,始終無法超越在前的...


我覺得 NBA 執法大體上來說是不錯的. 若是導入職業網球裡的挑戰系統肯定會讓比賽更無爭議, 但流暢性卻會大大的影響.

在美國, NBA 的受歡迎度無法超越 NFL 和 MLB 的原因有很多. 裁判的執法應該不是.
__________________
I pimp therefore I am
舊 2016-06-20, 02:37 AM #44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uff Dad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