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nut
野口兄這個不是NBA的規則,那個不是NBA的規則,但您舉的規則、精神,大部份都是Fiba的,也不是NBA。
FIBA的規則與執法,可能比較接近籃球創始人的精神,將籃球當作君子之爭有風度的比賽,然而在NBA裡卻不一定是這樣,為了比賽的流暢性,一些小接觸經常都是不吹的。
像西河有名的四度空間抄截-先不論他雙腳都踩到場外-其實很多人都認同那個抄截根本就打手了。可是西河動作太快,裁判可能當下根本沒看清楚,事後也可能補了個不痛不癢的哨。
還有我討厭的CP3,更是善於利用裁判的死角,有時利用自己的身體,有時利用對手的身體遮擋,堂而皇之的上下其手。
Lin有一球Powerful的追魂鍋,有時會列入生涯十大好球,但發生在前的抄球,Lin就認為他是被犯規的了(發生在湖人時期)。我相信球員自己都很瞭解規則,尤其是他這種高智商的人。
我想NBA的執法,也許就是這項運動的人氣,始終無法超越在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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