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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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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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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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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s
工程會講得很清楚了, ademon網友也是講"停車場委外符不符勞務敘述,自行解讀"
單就停車場委外經營部分, 我想走的是委託經營, 是走採購法, 因為標的很清楚是停車場,
如果是餐廳委外經營, 走的也是採購法, 但是如果你是跟公家租一塊公有地來做停車場,
或者租一間公有廳舍來做餐廳, 就不是走採購法了.
過了編輯時間只好追加一下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BIZS_C10210751
根據這篇
而採購法第7 條第3 項所稱之營運管理,屬採購法第2 條所稱之勞務採購,其概念為政府擁有設施之經營管理權,由政府負經營盈虧之責,以委任或僱傭方式支付費用委託民間機構代為營運管理。
所以當不用負擔盈虧的時候,是不是還是採購法的勞務採購,好像工程會也不是這樣認定的
2016-06-20, 12: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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