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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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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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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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出租,是隨租用人使用,如辦公室,車輛,沒用壞你沒資格管
出租還限定租用人使用用途及要求收費標準
就我看,只是用財物出租偽裝的委托營運管理

本來就說是委託經營管理來的啊

哪來偽裝

更何況國有財產法裡,承租人變更約定用途是是明文規定的解約條件

可見出租沒用壞你沒資格管是不成立的
舊 2016-06-19, 11:33 PM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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