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atics
出租的部分
採購法第二條立法說明是有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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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採購法從業人員是這樣說的
引用:
作者ademon
1.財物採購的招標文件準備和履約是最簡單的,工程最複雜
所以一般採購人員會儘可能凹成財物採購辦理(但沒胆凹到用國有財產法辦理)
2.採購屬於哪種,原則由採購技術部門認定(沒人吵的情況下)。
3.採購法第七條寫的很清楚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停車場委外符不符勞務敘述,自行解讀
4.我這邊單位的風格是叫你往嚴謹的方式辦,油漆工作也能凹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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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委員會又是這樣說的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d_t8OyqnfFoGP0w
一、機關辦理委商經營是否應依勞務採購方式為之?
答:所詢事項,如屬機關場所出租,非採購法適用範圍,應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得刊登於工程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中「出租公告」;如係機關支付對價委託廠商營運,為採購法所稱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規定,並依採購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並依規定刊登公告;如係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所規範之公共建設,並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由民間機構參與者,適用促參法;另如係委託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甄選廠商之程序適用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所以這個案子從有沒有違反採購法變成有沒有適用採購法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