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uff Daddy
Wow, seriously?
我不需要去 "理解". 規則就是這樣子.
Hand is part of the ball. Hand 最多就只包括手指 和 手掌, 手腕(wrist), 手臂(arm) 就不是了. 規則不是我訂的. 也不是只有我這樣子說. 網路上有很多的資源.
現在實際的情況是 NBA steal 和 block 守方碰到攻方的手掌不是犯規, 因為 Hand is part of the 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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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網路上很多資源因該不包括nba.com吧?
nba官方自己寫的籃球規則
跟你說的可是不一樣的喔
前面一位網友
他也解釋的很清楚了
而且他還說了我前面沒提到,關於規則跟實際執法時的差別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ostcount=4452
沒人在跟你鑽牛角尖玩文字遊戲
在那邊鑽Hand包括哪裡不包括哪裡有需要嗎?
所以我抄球不小心碰到對方腳絆倒對方就不算囉?
還是nba的官方規則,必須加註碰到腳情況下的判決解釋?
別鬧了好嗎?因為重點根本就不是在這裡?
就是裁判依雙方取得優勢跟失去行動下去判決
而你用一句Hand is the party of the ball
就想解釋全部的行為,也太神
接下來會不會有hand is part of the body, leg is part of the body too
全身都是球的一部分?
不要鬧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