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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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razynut
雖然刪掉了還是可以討論看看。
因為前面有人舉那種極端的例子(大力朝持球的手背打下去)。我想這要看裁判的解讀,如果他認定你是故意打人(不是打球),那就吹定了,因為那不是一個正常的防守動作。
Incidental 我個人認為很重要,很明顯是朝著球出手的,即使會敲到對手的手指、手掌、手背,我覺得都可以解釋成Incidental,當然這在場上也會是有點爭議的啦,我們觀眾看覺得是打手,可是裁判不吹……也是無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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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方手上持球, 你不可以用腳去踢, 或是用頭去頂. 因為這是籃球, 用腳去踢和用頭去頂都不是 "正常" 的. 更何況踢球本來就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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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imp therefore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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