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基本資格不是只有巨額採購才會有
而且前面就貼出來了,本來這件案子在招標須知上就列出來有法律糾紛且未結案者是不得投標,怪的是這樣的廠商還是能得標
更怪的是有公務員認為這樣的廠商履約能力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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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格的規範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二、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
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
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
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
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招標機關如有這方面考量,須先將本項列入招標文件
要求廠商提出履約說明,招標機關同不同意說明是一回事
但絕沒有可以以法律糾紛尚未結案,事後預予取消得標資格的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