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瀏覽單個文章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86364612&ctNode=82924&mp=108051M

認符招標文件中得撤銷得標權之「與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有法律糾紛尚未結案者」,爰依新標案招標須知規定於105年3月16日,撤銷該公司新標案之得標權。

不過就像某人說的,廠商提告是廠商權利,所以台北市政府其實應該摸摸鼻子讓廠商欠下去然後繼續得標



令廠家離場的命令已被法院駁回,現在廠家在履約中
雙方又再陷訴訟泥淖,總之,又再造一鍋爛下水

恭喜柯P,賀喜柯P

另那個撤消條款可能有不符採購法的質疑,採購法已經明定禁止廠家投標的作業辦法
政府機關不按採購法辦理又另設條款(亦非標準招標範本)…被修理的機會很大

但我是很歡迎這招可以成功,因為不想讓其得標的爛廠家實在太多
舊 2016-06-19, 10:57 AM #12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