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公務員是為政府制度負責
有這回事?
前兩位市長光大巨蛋之延宕許久一事
誰負責了
公務員根本什麼也不負責
|
負責完成? OR 負責毀滅?
請問一點,遠雄的使用年限是以簽約開始算起,延宕越久請問是誰越吃虧 ?
重大工程延宕也有20%允許空間,更何況市府中間又加了堆有的沒的工程
請問延宕有沒有理由 ?
現在遠雄正將這些東西一件一件拿去仲裁,等要仲裁總日數越過柯P停工之日
就是北市府毀滅之時
再者政府採購既然辦理就要以完成為目標,而不是找些理由完全不按比例或舉證加以停工
讓整個機關陷入大重賠償風險
以前我爸管工安也不敢這樣搞,更何況毫無立即風險的公安
倘柯P沒這樣搞,現在大巨蛋早就完工了
要檢討公安問題一樣沒問題,更無被求償訴訟之風險
柯P搞成這鬼樣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