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因為加害人沒有什麼好檢討的,違規事實又有影片佐證。
而對於加害人...除了不痛不癢的譴責與沒有遏止效果的罰責外,還能如何?
下次車速依然快,過彎依然跨車道。
基於生命寶貴,當然是規勸大眾明哲保身,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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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如果是一起“同時” or 卡車從後超車,進入彎道,相信不會有人說被害人什麼的…
但這位“被害人”,明明看到卡車轉彎了,不等一下,還硬要跟上去超車
讓自己進入可能發生的危險之中
那些馬路是我家的馬路三寶,就算了
都騎到重機了,不要跟在大車旁邊,應該算基本常識了
只是他用生命證明,賭輸了